市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水利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市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较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较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按规定组织并且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负责编制并发布市级水资源公报。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洞庭湖区水利管理工作。承担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 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并且开展较大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水库移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水库移民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水库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负责管理水库移民资金。
十二、指导协调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负责市辖区范围内的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指导县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管。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参与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并且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六、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规划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控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 财务科。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工作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参与组织提出市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负责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管理工作。
三、 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对外合作交流、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四、 调研法规科。负责水利工作调研和起草综合材料。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
五、 行政审批科。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设施竣工验收、防洪大堤堤顶或戗台兼作公路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取水(含城市规划 区内取用地下水)许可审批、洪水影呴评价审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生产作业许可等7个市级水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组织审查、审核许可文件发放及相关的行政服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组织审核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承担市政务中心水务窗口的日常工作;负责与水行政许可审批有关的政务公开工作。
六、行政执法科。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组织调查重大涉水违法事件,并行使法律和法规赋予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行政执法职责;负责水利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的衔接,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指导全市水利领域生态损害赔偿工作;承办市本级水利领域生态损害赔偿案件。
七、规划计划与科技科。拟订全市重大水利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市级水利建设资本预算,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组织实施全市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参与拟定水利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
八、水资源管理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按规定组织并且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市级水资源公报。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承担跨区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大中型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导监督跨区域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指导水文工作。
九、水利工程建设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库、水闸、堤防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指导重要病险水库(水闸)、重要堤防的除险加固。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十、运行管理与监督科。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 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 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一、河湖管理科。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 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遣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十二、水土保持科。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权限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制度的实施。
十三、农村水利水电科。组织并且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借圣光有关工作。承担水能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衣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四、移民后期扶持科。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各类移民资金年度计划的编制、实施、管理;负责全市移民综合信息系统的管理;负责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的动态管理; 负责水库移民抗灾救灾等应急事件处理;指导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搬迁, 负责做好全市三峡移民有关工作。
十五、移民开发管理科。负责组织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工作;负责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后期扶持规划实施情况做稽察;负责移民资金内部审计和移民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价及监督检查;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移民信访维稳工作。
十六、河长制工作科。承担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定市河(湖)长制工作规章制度、工作规划、考核方案等并组织实施。督办落实市级河(湖)长部署的工作任务,统筹协调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河湖保护工作,指导县市区河(湖)长制工作。
十七、河道砂石管理科。指导全市河道采砂、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工作;承担省管河道采砂规划初步方案制定、市管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县管河道采砂规划审核工作;承担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出让方案、河道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河道采砂统一经营管理实施方案、年度采砂实施方案、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方案审查工作;承担河道采砂许可证印制、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管理工作;承担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市级分成收集协调工作。